中国古代医学行政管理、医学教育、分科及考核升迁等方面的组织机构与政令。古代医事制度大体从周代开始确立,其后历代不断演进,唐宋时期逐渐完备,但至清代基本上相互因袭无重要变迁,其设置主要为宫廷及上层统治阶级服务,民间医药却无长久的管理制度。
明代,太医院,秩正三品,有院使、院判,下有御医、吏目。生药库、惠民药局各有大使、副使。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南京仍置太医院、生药库、惠民药局,员额减少。太医院的职责有:①为皇宫大臣、外国使者医疗疾病;②医生的晋升与考选;③太医子弟的教育;④药物的采办。
药物管理机关:①御药房,属于内府,洪武六年(1373)置,嘉靖十五年(1536)改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值供事。其职责是辨验药材、检定制剂;验收保管各地贡供的药品。②惠民药局,承袭前制,洪武三年置,地方也有设置,治疗贫病的士兵和平民,但由于管理不善和经费不足,多名存实亡。
清代,太医院,有院使、左右院判,掌医政及医疗,下有御医、吏目、医士、医员(司医疗);医生、切造生(司加工药剂)等职。历朝员额增减不一。太医院太医都以所业专科分班侍值。此外也受委承担王公大臣、国外使者、 驸马、军营、监狱、 试场的医疗及辨验药材等工作。太医院职官的升补和告退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顺治十年(1653)设御药房、隶太医院,管理药物的采办、贮存和配制。侍值内府设东、西御药房,西药房归院使、院判及御医、吏目,分班轮值,东药房则归御医、吏目及医士,分班轮值。清代无惠民药局的设置,而有地方性的官办社会抚恤机关,如育婴堂、普济堂、养济院等。清末在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的压力下,政府体制作了革新,民政部内设卫生司,郎中为最高官职、员外郎次之,下有主事、小京官、医官等职。
· 清代医事考核
清代,太医院学生由医官子弟保送,学习三年期满,由本院堂官在所学课程中出题考试,合格者经礼部复核录取的为医士,未被录取的继续学习,可再试。凡学习一年以上,经三次季考名列一等的学生,遇太医院食粮医生缺额,可呈礼部递补。还规定,每届寅、申年,吏目以下各员生由太医院院使、院判合同礼部堂官会考一次。成绩为一二等者,如无过犯,依次递补,三等者原职不升转,四等者罚停会考一次,不列等者革职,发回教习厅学习,下届可再考。民间习医者,令其学习《内经注释》、《本草纲目》、《伤寒论》,医理精通者,呈报巡抚,发给证书赴太医院考试,成绩优良者授以吏目、医士。年老不能赴京者,留为本省教授待考。清末有了西方近代医学堂,举行留学生考试,内有医学一门,及格者有医科进士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