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争夺战第四年日期:2005-04-13作者:尹智来源:东方早报围绕一颗蓝色药丸“万艾可”(俗称“伟哥”)的专利权,从2001年到2005年,中国专利史上最详细、最深入审查的个案进入第四个年头。
3月30日,辉瑞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其抗ED(男性功能性勃起障碍)药物“万艾可”专利案在北京正式开庭。四小时激烈辩论后,辉瑞与12家国内药企的“四年战争”似乎离结束仍很遥远。
3月30日早晨,北京依旧凉风阵阵。
此刻的全球最大制药公司――辉瑞制药中国董事长兼总经理安高博已毫无睡意。他整装完毕,一头钻进轿车,匆匆赶往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这位效力辉瑞19年,执掌辉瑞在中国全部业务的资深经理人遇到了“大麻烦”。尽管这“大麻烦”困扰着他不是一天两天,但现在,麻烦好像又刚刚开始,而结果却无法预知。
8点40分,安高博准时出现在北京一中院门口,紧随其后的是他的翻译和几位公司高层。安高博此时无心理会蜂拥而至的媒体记者,他知道,与他交手多年的对手正捧着厚厚的证据在等待着他,不依不饶且信心十足。
9点整,辉瑞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消其抗ED(男性功能性勃起障碍)药物“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连同专利复审委一起坐上被告席的还有此前要求撤消“万艾可”专利的12家国内药企及1位自然人。
四小时激辩四年争夺战
“从早9点到中午13点,能容纳百人的大厅内座无虚席,有不少晚到的‘观战者’只好趴在窗口旁听”。一亲临现场的人士事后告诉记者。
据悉,整个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过多专业化的说词使庭审气氛显得颇为严肃。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6228号决定认定事实是否错误、6228号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恰当、6228号决定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等三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去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228号决定辉瑞万艾可专利无效,主要理由是“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在法庭上,双方最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6228号决定所使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上。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辩论时间越来越长,最后法官不得不将各方每次发言时间控制在固定时间内。最后,审判长张广良宣布,双方就法庭争议的情况做出书面文件在4月15日前提交法庭,法庭择日将做出判决。
“万艾可”的专利争夺案无疑是迄今为止,中国专利审查历史上受到最详细深入审查的个案。
据记者了解,1994年5月13日,辉瑞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其抗ED药物“万艾可”的用途专利。2001年9月19日,辉瑞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公告,专利期为20年,即从申请之日起的1994年一直保护到2014年。按照专利法的相关要求,中国的其他厂家在此期间虽然可以生产“枸橼酸西地那非”(‘万艾可’的有效成分),但却不能用于治疗ED类疾病;虽然厂家也可以生产治疗ED的药物,但却不能使用“枸橼酸西地那非”的通用名。
蓝色小药丸“万艾可”开始在中国上市,被当作处方药在国内二级以上医院销售。国内将此药冠以“伟哥”一名广加流传,为辉瑞带来了滚滚财源。
但辉瑞在获得授权公告的同时,国内自然人潘华平马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紧接着,12家国内欲生产抗ED药物的企业联合提出对“万艾可”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万艾可”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书不充分。这12家药企分别是通化鸿淘茂、上海双龙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常州市亚邦、广州白云山、常州市天普生物化学制药厂、重庆康尔威、成都地奥、吉林恒和制药、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联想药业和成都华宇。
2002年9月3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据说,专利复审委员收到双方陈述资料后,成立了“阵容强大”的5人合议组(一般由3人组成)。口头审理时,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重达90多公斤。
经过两年零九个月的漫长审议,2004年7月5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裁决,决定撤销该项专利。3个月过后,2004年9月28日,辉瑞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要求重新拿回“万艾可”专利权。
今年3月3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但围绕“万艾可”专利权,从2001年到2005年,4年时间已经翻飞而过。
超过案件本身
“2004年7月5日,专利复审委做出了无效决定,理由就是公开不充分,也就是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我们受辉瑞公司委托仔细研究了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发现里边存在重大的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的错误,也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我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请求,请求审理复审委的这个行政决定是否正确”。辉瑞方面专门负责中国“万艾可”专利案的邰红律师近日向记者解释。
有观察人士分析,中方与辉瑞的分歧,不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分歧,而是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别。在中国逐步与WTO制度进行衔接的同时,中国的专利制度无疑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中国必须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与改进。过于松懈的创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能会导致本土药商的研发投入化为泡影,从而失去进一步投资的兴趣;另一方面,过于严格的形式要求,则可能造成与国际接轨方面的问题。
也有观察人士指出,众说纷纭的背后,其实质是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中国高达1000亿元的抗ED药物市场才是辉瑞誓将官司进行到底的真正原因。中国抗ED药物市场规模惊人,有保守估计其容量在600亿元至1000亿元之间。在中国上市的40种创新产品中,“万艾可”已成为辉瑞全球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七类产品之一。
“从一般意义上讲,不管这个案子本身有多大的经济利益,我认为辉瑞也应该提起这样一个法律诉讼”。负责辉瑞“万艾可”专利案的邰红律师认为,辉瑞之所以提起行政诉讼,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
“辉瑞‘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案的意义已经远超过案件本身,此案的输赢直接关系到所有来华投资者的信心。”克林顿政府时期的美国商务部长坎特此前表示,在整个过程中,中国知识产权局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不一致,其措词也有悖于WTO原则。坎特同时称,中国知识产权局用于解释“万艾可”的标准和WTO规定的标准也有矛盾之处。
华盛顿消费者科技计划召集人James认为,因12家中国本土药企对“万艾可”专利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万艾可”并不具备一般专利所需之创造性问题上,所以单就知识产权专业角度而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出的决定非常合理。James表示,中方在这一判决中未屈服于美方压力,值得称赞。
持久战继续
“据说辉瑞已经在准备上诉材料,准备继续向北京高院上诉,只有北京高院方面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这本身说明辉瑞对初审缺乏信心,一切只不过是拖延时间罢了”。赵崇基感到无奈,“我们为了应对辉瑞,不得不提前准备高院应诉的材料,并做好了长期作战的打算”。
“根据一中院的审判惯例,大概半年时间能出一审结果,但对于一审结果双方都可以向高院提起上诉,高院还可能发回重审。估计,这样下来又要好几年的时间”。一资深法务人士告诉记者。
“如果这个案子一直这样打下去,就意味对国内药企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12家应诉的国内药企之一――上海双龙高科技开发公司总工程师赵崇基介绍,辉瑞这些年早已将“万艾可”的近10亿研发费用收回,对辉瑞来说,打持久战并不能损失什么,但12家药企就不同,先前研发生产就已经花掉了几个亿,官司拖越久,代价将越大。他告诉记者,根据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如果万艾可专利官司一直打下去,就意味着万艾可专利还依然有效,国内企业就无法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拿到新药的生产批文,也就意味着国内的“伟哥”不能上市。
赵崇基告诉记者,此次去北京应诉,12家药企的负责人专门提前几天聚合在一起,做了很深入的讨论,赢了怎么办?输了又有什么打算?“赢了,我们决定做好两件事情。”赵透露,一是成立伟大联合股份公司,统一价格,做大市场,不搞低水平竞争;二是联手打击国内地下“伟哥”市场,保证“伟哥”产品的安全有效。
“公司名称之所以用‘伟大’这个名字,目的是为了和‘伟哥’区分开来,因为目前已有广州的威尔曼公司用‘伟哥’作为商品名称”。赵崇基称,该公司由12家药企组成董事会,组建之后将生产同品牌、同商标、同价格的抗ED药物。如果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此次能得到法院支持,国家药监部门就会下发生产批文。“‘万艾克’现在一颗是142元,我们上市的价格会远远低于辉瑞不止一倍,这对以低价格诱惑患者的地下‘伟哥’市场的打击将非常有效,同时和辉瑞在中国市场形成有利的竞争”。
“30号的庭审过后,我们更有信心了”。赵最后对记者表示,像是给自己鼓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