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不让国内药企攀亲
(http://www.gznet.com/news/2007-10-29更新时间:06:10)
北京消息为了争夺“伟哥”专利权,辉瑞爱尔兰药品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院。经过3年审理,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伟哥”专利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意味着,国内的制药企业仍然不能生产“伟哥”,否则将构成侵权。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伟哥”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直至2014年,国内任何厂家只要使用“伟哥”中的“西地那非”成分生产用于治疗阳痿的药物,都属于侵权。此举遭到国内多家企业的反对。同年,国内12家制药企业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伟哥”专利无效。 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辉瑞“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辉瑞提交的专利说明书中,关于其技术效果有许多不确切的描述,说明书所述的效果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 辉瑞公司对此不服,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市一中院。辉瑞公司称,专利申请说明书中给出的数据和实验结果,已证实“西地那非”是“最高优选级别的化合物”,普通技术人员完全能够认定“西地那非”中的抑制剂具有“诱发阳痿男性的阴茎勃起”的效果。 一审判决后,作为第三人的国内12家制药企业不服判决,上诉到市高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于认定事实有误,应予纠正。 据此,市高级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大洋网A更多相关新闻:?广东专利申请总量连冠13年后被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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