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已经历经了几千年的发展,而在其不断地发展过程当中,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医事管理制度。
医事制度的最初形成是在周代,之后秦朝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确认了较为系统的医事制度,其主要设有太医令等,这一制度对后世则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随后到了西汉时期,中央医职有隶于少府和太常的区别,各设太医令为最高官职,而其中的太长太医令在东汉时期遭到淘汰,东汉仅在少府设太医令、丞,且东汉对这些医事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两晋时期,晋因魏制,太医令隶宗正;设奚官署于内侍者,令2人,掌宫人医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哀帝时(362~365)省并太常太医,改归门下省,下有太医、殿中太医等。
南北朝时期,刘宋、南齐太医令、丞,属起部,也属领军。梁陈,门下省设太医令、丞。
北魏太医令复隶太常,增设太医博士及太医助教;门下省又有尚药局,设御师(即御医),与汉代的少府属官别置太医令的制度相似,以后历代多因之。
北齐承袭北魏制度,尚药局有典御、侍御师、尚药监总管御药事宜;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各设医师,掌医疗。
北周医事制度多有改革,设天官太医小医、 天官小医、 医正、疡医正、疡医等,又有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