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择偶的途径有哪些?
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有情 人终成眷属。”
所谓“牵”,不仅是自己 主动去牵另一半,还指需要有人帮助牵线搭桥,也就是俗话说的“红娘”。如 有红娘来帮忙,老年人找老伴也就省力多了。
老年人可请子女做红娘。过去是老 年人为子女婚姻操心,积极替他们物色 对象,现在反过来要请子女做红娘。
因为子女对老年人的情况和要求最了解, 同时他们接触的范围广,更容易介绍合 适的人。不要不好意思,只要子女支持老年人找老伴,有他们的帮助,成功率 就是比较高的。
老年人的朋友、亲戚、老同事、熟 人等也是当红娘的好角色,他们知道老 年人的求偶愿望、标准,所介绍的对象一般不会离谱。 他们对求婚双方知根知 底,没有必要隐瞒什么,在他们的帮助下,双方再深人了解,可以少走弯路。
有些老年人通过参加社区老年人活 动,或在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寻找意中人, 这也是再婚求偶的途径。现在社会上有许多婚姻介绍所,它 们储备的资源比较丰富,提供的选择空 间比较大。
求婚的老年人对这条途径如有兴趣,可以试一试。不过,成功的概 率不会太高,并须注意提防欺诈。
此外,老年人也可通过报刊、新闻 媒介、网络来求偶。在茫茫人海中搜寻, 虽非容易的事,但也有成功的例子。
老年人能上网可以自己操作,不会上网, 就请别人帮助查寻和联络。 只是这条途径的成功率不会很高,对这样的千里姻 缘,老年人不能寄予过高的希望。
“条条道路通罗马。”求偶的途径有 许多,只要老年人有心追求晚年再婚的 幸福,路就在脚下。
老年人如何尊重子女的婚姻选择?
儿女谈婚论嫁是他们的自由,俗话 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老年人应尊重他们的选择,不要加以干涉,父母 的意见只能供他们参考。老年人是过来人,在男婚女嫁的问题上,有自己的经 验或教训,可以把它讲给正在谈婚论嫁的儿女听听。
毕竟年代不同了,儿女的 择偶标准,与上辈人会有差异,而且人有个性的差异,取向各有所好。 因此,如果老年人按自己固有的模 式去要求儿女,他们往往会认为父母的 意见是老调重弹,是过时的、瞎操心。
如果老年人执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儿 女身上,那只能是冲突不断。现实中,由于父母干涉儿女婚姻、棒打鸳鸯而造 成的悲剧还少见吗?在儿女婚嫁问题上,当长辈的要少 一些意气,多一些理智。
当自己的意见 与儿女发生冲突时,只要是儿女自愿的而不违反法规,就不要做“包办者”, 不要轻易行使自己的“权威”加以制裁。老年人关心儿女的婚姻,希望儿女 婚姻美满,是责任心的表现。
在力所能 及的条件下帮助儿女解决婚嫁中遇到的困难是义不容辞的。与子女意见不一, 应该交流,而不是强加于人。
但是,关心,不等于包揽;帮助, 不等于包办。做长辈的明白了这一点, 也就心平气和、态度宽容了。
在儿女谈 婚论嫁的过程中,尽管老年人埋怨他们 “自作主张”,还是要为儿女“出谋划 策”,例如,提供关于婚姻的法律知识, 讲讲家庭的权利和义务,商议操办的程 序等。 儿女谈婚论嫁成功了,老年人也 了却了一桩心事。
如何提高老年人的婚姻质量!
一、保持乐观精神,培养健康的心理。
老年人对生活要充满信心,尽量做到性情豪爽,心胸开阔,情绪乐观,尽量发挥自己在知识、经验、技能、智力及特长上的优势,寻找新的生活乐趣。二、拓展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
老年人应当根据身体条件和兴趣爱好,把生活内容安排得充实些,如练书法、学绘画、种花草、养禽鸟、读书报、看影视剧等。这样既可舒展心灵,又能珍惜时光、学习新知识,使生活更有意义。
三、善于摆脱烦恼,保持清心寡欲。面对生活中的烦恼事不必心绪不安,更不要处于郁闷状态,而要通过各种途径把坏情绪及时释放出来。
对于外界名利之事要善于超脱,对家务事不要操劳过度,让自己保持一份好心情。四、注意饮食营养,加强体育锻炼。
一个人拥有健康的身体更能保证心理的健康。老年人平时要多摄取优质蛋白质,多食用富含维生素、低脂肪的食物,如瘦肉、奶类、蛋类、豆制品及莲子、桂圆等。
老年人还应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如散步、慢跑、打拳、做操等,强度以感觉舒适为宜。五、重视人际关系和心理交流。
老年人既要注意联系老朋友,又要善交新朋友,要经常和好友聊天谈心,交流思想感情,做到生活上互相关心体贴,思想上沟通交流,在集体活动和人际交往中取长补短,汲取生活营养,使自己心情舒畅、生活愉快。
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有哪些?
老年人的婚姻问题①已婚的性问题:老年人的性兴趣、性能力分化比任何年龄阶段都大, 加上性功能障碍的比例也较高,故而老年夫妇的性和谐不容易达到。
据调 查发现,多达56. 7%的老年女性对丈夫的性要求只是勉强应付一下,而干脆予以拒绝的占16%,能热情配合的只有11. 5%。②丧偶与性角色退场:年纪越大丧偶的老人越多。
丧偶意味着丧失原有的丈夫或妻子的角色,称为性角色退场,对身心健康损害极大。因此有人认为“居丧是病”。
虽然老年女性对丈夫的性要求普遍不够热情,但实际上并不说明她们真的没有性要求,而是被日常朝夕相处的单调生活冲淡了。①再婚与性痛苦:性痛苦使老年尤其是老年女性难以接受,又不敢诉说和去治疗。
他(她)们因此对性行为产生恐惧,甚至设法逃避,使再婚夫妻间产生分歧,老年离异者日益增多。男女性激素的分泌量与实际性行为之间的问题,以及大脑功能,精神因素在人类的性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性欲是人体的本性,是可以随着年龄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但性欲与性功能可以持续到死亡。生理学家认为,“人到百岁仍有性功能”。
老年人长期的性痛苦开始唤醒社会的责任,但是距离他们要求的满足还相当遥远。正常的性生活,是健康人生理上的自然需要,它可以有效地促进机体内分泌腺(包括性腺在内)的活力,进而增强生命力的紧张程度,防止忧郁压抑心理的产生。
瑞典研究人员对那些性生活积极的老年人与独居的老人进行了比较,发现前者精力更旺盛,记忆力也更强。而终止性生活会导致记忆力和智力明显下降。
我们身边的许多现象也说明,患有歇斯底里、贫血、神经衰弱等症状的青年男女,婚后很快就恢复了正常状态。正常的?性生活还会对神经和精神系统产生良好的作用,促进睡眠和身心健康,增加人的勇气和生活的积极性。
可见,正常的性生活是健康男女不可或缺的生活内容之一。当然,凡事不可矫枉过正,如果性生活长期频繁、过度,必定会像《三国演义》中的公子刘琦那样,走起路来一摇三喘,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得意恐怕也就朝不保夕了。
请问中老年人怎样维护好“代际婚姻”?
《代际学》的代龄理论习惯于把20岁确定为一代,人生共划分为七代,即青代、中 代、老代、耄代、瑞代、鹤代和星代。
而代际婚姻指的是年龄相差20岁或20岁以上的婚 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少配”。现在,在中老年人再婚群体中,代际婚姻所占的比例 越来越大,据调査,老年人再婚中,代际婚姻占了将近三分之一。
代际婚姻,对中老年确 实是有积极效用的。 从人的性心理方面来讲,很多人都对代际婚姻充满着想象和期待。
大多数老年男性都喜 欢比自弓年龄小的女性,而大多数老年女性也都喜欢比自己年龄小的男性。而事实上,在一 定范围内,年龄的反差越大,产生的性刺激越强烈,因为一般情况下,人对不太可能发生的 事情而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总是感到格外兴奋,所以代际婚姻能使老年人获得更多的性快乐。
从男性女性的生理结构上来说,男性性退化比女性要迟缓一些,老年男子在70岁时 性欲依然较为活跃,而此时老年女性因卵巢功能退化,性欲在下降,老夫少妻式的代际婚 姻恰好能弥补这一不足。中国古代有一种“采阴补阳”的理论,男性能够从女性性高潮时 的分泌液中获得祛病延年的补益。
尽管这种理论并没有得到完全证实,但是可以确定的 是,老年男性与比自己年轻的女子相处相交,心境就会变得年轻,也有利于男性激素的生 成,从而延年益寿。有研究认为,老夫少妻结合后,“老夫”的寿命一般比预期高很多。
虽然现在观念越来越开放,但代际婚姻在很多人眼中,仍然是难以接受的,所以中老 年人在晚年要想实现代际婚姻,首先就必须做好心理准备,要对外界的风言风语有一定的 心理准备,要能够“扛得住”。 外人是无法评判代际婚姻的真实感受的,因为婚姻如穿鞋, 穿在自己的脚上,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
老人选择再婚需要注意什么
老人选择再婚需要注意如下: 一要加强婚前了解 相互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 主要将双方末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 三要实行财产公证 应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免婚后发生财产争执。
四要履行法律结婚手续 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对以上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勿忙行事、勉强结合,势必日后“水火不容”,给自己凭空增添苦恼,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因此,如果未找到意中人,切忌草率。这也是近几年来老年再婚失败的经验教训。
此外,再婚后要互敬,互爱,求大同存小异,避免把现配偶与原配偶作过多的比较。这些都有益于再婚后共筑爱巢,使再婚如同初婚一样幸福美满。
老人婚姻问题
1、“张姓老人若与老妇打结婚证后,张姓老人的子女是否有承担老妇今后生活及去世后丧葬事亦的责任或义务?是责任还是义务?”: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因为:
(1)张姓老人若与老妇打结婚证后,张姓老人的子女与老妇只是继子女与继母的关系,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对继父母,只是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才有赡养义务,而他们此时结婚,张姓老人的子女都已经成年,老妇与张姓老人的子女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所以,张姓老人的子女对老妇也就没有赡养义务。没有法定义务,也就说不上什么责任。
(2)依据是: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另老妇原子女是否真的可以不承担老妇今后的生活及丧葬事亦?”:他们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到时如果他们真不管,老妇可以起诉告他们。因为:
(1)《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侵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子女也不可以。如果他们一定要干涉老妇结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会负刑事责任的。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得以父母离婚或是结婚等条件由子女单方取消法定义务。如果他们不以暴力干涉、只是以不赡养她来威胁:不用管他们,到时不给就起诉,法律会让他们管的。
父亲去世,那么父亲的婚姻状况怎么选
这个不怕,你父亲的财产,你继母是不可能瞒着你私自处理的。因为你和她一样都是你父亲的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你继母如果想得到财产就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而你父亲的继承人包括你的爷爷奶奶、继母和你们几个子女,因此她没法欺骗你。
至于你不知道你父亲有多少财产,你可以先从老人的遗物开始着手。房产都是有房产证的,我前面说了,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他没法过户房子,因此他也不可能把房本给藏起来。至于银行存折,倒是有可能你父亲生前有一张你不知道的存折,你继母知道密码,这样她可以自己去银行把钱取出来而不通过你们。
你拿着死者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去查存款或者房屋情况是没有用的,这些都是你父亲的遗产,银行或者房管局在没有见到所有继承人之前不可能向单独继承人提供他的财产信息。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可以联合其他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同时委托律师调查你父亲生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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