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前,中国政府发布了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医疗机构中医药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医药在医疗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将中医药纳入医疗服务内容,鼓励并支持医疗机构运用中医药进行诊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确保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该指导意见强调了对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它提出了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既能从事中医药临床医疗,又能承担中医药科研、教学等职责的专业人才的要求,该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对中医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导,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对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它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促进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中医药资源,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医疗机构中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我国医疗机构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也有利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的中医药文化,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