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基本文化程度必须是高中毕业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