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手卫生规范》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医疗服务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手卫生要求越来越高,为确保公众及患者在医疗机构获得高质量、安全的医疗服务,我国卫生健康部门于2015年启动了新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手卫生规范》,旨在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
新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手卫生规范》主要内容
新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手卫生规范》涵盖了医疗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护士、医生、药剂师、清洁工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1、手部清洁:医务人员应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抗菌皂彻底清洗双手,并用流动水冲洗至少20秒;
2、双手消毒:医务人员在进行无菌操作时,应使用一次性外科手套,并在接触所有病人或物品后进行双手消毒;
3、垃圾处理:医疗卫生废弃物必须放入专用垃圾桶内,由专人定期清理;
4、病人接触: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前后都应洗手,以防止疾病传播。
实施意义
新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手卫生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手卫生意识,减少病原体的传播,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也将推动医疗机构更加注重环境的整洁和人员的健康防护。
前景展望
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将继续加强员工的手卫生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机构还将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通过提供全面、及时的健康咨询服务,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构建和谐健康的社区。
新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手卫生规范》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