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社会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康复理疗行业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14年1月24日颁发了人社鉴函〔2014〕3号文件《关于开展康复理疗能力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康复理疗师考评工作
康复理疗行业做为我国健康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切身利益,业内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涉及老百姓人身健康,因此必须依法设置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对未能取得技术资格的人员,如符合院校毕业的初级职称人员,且从事该项目3年以上的,经过预防医学会或学会认可的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按照相应技术等级从事本行业服务,但该证书不等同于国家职称证书,不能作为行医或非本区域、本行业的证明。
康复理疗师就业方向
医疗机构的康复治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体检机构、养生美容机构、康复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特殊学校等卫生、民政、残联、特教系统的各种康复机构及病患家庭,从事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康复保健工作,康复理疗师证考就考机构的证书,不管是开店申请营业执照还是工作上岗、应对检查都可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项目培训】(一)招生要求
1、医疗机构康复理疗科医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康复理疗科人员。
2、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康复理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以及中医美容调理机构相关从业人员。3、具有相关(医学、学)大专以上学历。(二)理论讲解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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